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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的时候要把过于厚重的居家服脱下来。我想我不太喜欢任何缺乏灵巧感的东西,人也好,情绪也好。写字时尤甚。凛春的手指干燥而瘪皱,钢笔像是抹了油,皮肤很难感受到它真正的形状。但仍令人喜欢这微小的艰难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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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时刻是:那些不必做事也无须开口讲话的入夜时分,夜色围剿像城郊起雾;只点台灯一盏,灯色稳定,桌子的影子披在腿上如罩上大围裙,吃一顿规规矩矩的席;听白噪音,沉迷于降噪耳机的真空空间,把整个世界堵在身体外面;有时幻想有时不。懒惰的、无用的、充满逃避意味的时刻。它太稀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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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死亡照面多少次,我们才能够真正记起曾一次又一次为彼此带去伤痛?翻越时间的万重山刃,灵魂颠覆、肢解又再度缝补成一具新的灵魂,头发长了又短,蓄须曾为人唾弃后又沦为某种新鲜时尚,快意与苦痛交织成一张垫在生死背后的网,万象迭代,楼群坚不可摧,智识薄如一张枯芭蕉叶未来可径直塞入太阳穴插槽而你便有了洞悉时间线索的千里眼。
而我们,照旧忘记前耻与旧疤,一次又一次彼此伤害,变换新形式、新词语、新的角与锤,愈发恣肆无忌,锈齿啃咬对方肩头势必啃漏肩骨,还不够,要灭魂。
世界宛若一片易碎的倒影映着西西弗斯与他不朽的巨石。
"Farewell,stranger."
Copyright?-Shahrazad
聿鬼日子如海水,也有爱如遗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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