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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阳教人〔〕63号)、《关于阳春市年教职员招聘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春机编办〔〕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
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详见《阳春市年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已是我市在编在岗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执业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受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学历学位要求:
(1)中学、中职及城区小学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农村小学(不含春城、河西街道农村小学)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阳春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春市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市府机关幼儿园到启智学校任教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阳春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春市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城区幼儿园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农村幼儿园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阳春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春市的)报考农村幼儿园岗位的,可放宽到所学专业不作限制,但须已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岗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的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口。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阳春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春市的)报考农村小学和农村幼儿园岗位的可放宽到所学专业不作限制,但须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且该资格证的学科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名称一致。
具体要求详见《阳春市年教师招聘岗位表》。
4.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6月3日后出生),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或教育类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年6月3日后出生)。
5.其他要求: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形式和程序要求
(一)招聘形式
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教师招聘统一采取笔试+面试形式。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年6月3日8:30至6月7日17:30。
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岗位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的方式为试讲,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包括:板书、教学思路、教学设计、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总成绩合成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
(八)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核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核需提交如下材料:
1.阳春市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有户籍限制岗位提交)。
4.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5.完整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0.《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
1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在考生提交材料后,最终由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相符。
以上资格审核资料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后,证件原件交回本人,但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在资格审核期间,若有考生没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自愿放弃、条件不符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按同岗位(岗位组)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择岗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的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及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且递补者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三)择岗。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组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排先后),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的岗位。具体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聘用人员,不得申请调动。
七、组织纪律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教师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报考人员,才可参加现场公开招聘活动。所有报考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二)报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情况可登陆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三)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培训机构。
(五)咨询、监督、投诉
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
阳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报名系统技术服务--。
九、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阳春市教育局和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年5月18日
作者/来源:中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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